1、禁止乘客携带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有放射性、有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、乘车。
2、具体危险物品目录和样式,由运营单位按照规定,在车站内通过张贴、陈列等方式予以公告。
3、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23千克,体积不得超过0.2立方米,长度不得超过1.7米,并不得影响其他乘客乘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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