缺少《土地使用证》,不动产的“物权”不完整。因为《房地产管理法》第五十九条规定:“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权登记发证制度”,这说明房地产的“物权”包括房屋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。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权和土地使用权,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权给了业主,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。
缺少《土地使用证》,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。《物权法》第九条规定:“不动产物权的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,经依法登记,发生效力;未经登记,不发生效力”。没有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,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“土地使用权”。
缺少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。按照《物权法》百四十九条规定:“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,自动续期”。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,得到“自动”延长。使“住宅”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,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。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,就没有土地使用权,更不能“传世”,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。
所需资料包括:企业工商执照(复印件);(2)法人机构代码证(复印件);(3)法定代表人身份证(复印件);(4)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;(5)企业的入园协议(复印件);(6)出让宗地界址图;(7)宗地界址图;(8)招、拍、挂的资料和成交确认书;(9)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;(10)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讫凭证(带原件现场查验后复印);(11)契税缴讫凭证;(12)土地审批单;(13)土地征用的证明材料。
所需资料包括:转、受让双方企业工商执照(复印件);(2)转、受让双方法人机构代码证(复印件);(3)转、受让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(复印件);(4)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(复印件);(5)转让协议;(6)转让宗地界址图;(7)宗地界址图;(8)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缴讫凭证(带原件现场查验后复印);(9)其它税费缴讫凭证;(10)转让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(原件);(11)协办函(国土分局)
所需资料包括: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(转让)合同、审批单;(2)省、市、县土地征用审批单;(3)土地征用经线图或国有土地划拔、出让、转让宗地图;(4)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、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;(5)建设用地放线,验线单;(6)建设项目产项文件、批复;(7)建筑布局平面图、建筑设计平面图;建设用地申请报告;(8)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、法人身份证明(已具备第h项资料的不需要第a、b项资料。
所需资料包括:抵押人、抵押权人双方企业工商执照(复印件);(2)抵押人、抵押权人双方法人机构代码证(复印件);(3)抵押人、抵押权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(复印件);(4)贷款(抵押)合同;(5)土地评估(备案);(6)协办函(国土分局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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