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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阳新生儿居民医保待遇起始时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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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生儿

●新生儿母亲妊娠后,可凭夫妻身份证提前为新生儿办理参保缴费手续,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;

●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,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;

●新生儿出生3个月后参保缴费的,自参保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;

●如新生儿参保缴费在出生下一年度的,须按出生年度缴费标准补缴费用,方可享受出生年度的医保待遇。

在集中参保期内办理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

●连续参保缴费人员、同时缴纳当年及下一年费用的人员、仅缴纳次年费用的断保后续保的在校学生、仅缴纳次年费用的新参保及断保后续保的非在校未成年居民,待遇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;

●以中小学生(或大学生)身份在本市首次参保的全日制在校学生,待遇期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;

●仅缴纳次年费用的新参保及断保后续保的成年居民,待遇期为次年4月1日至12月31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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