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根据《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》,哈尔滨供暖温度标准是:在供热期内,居民用户卧室、起居室(厅)温度全天不得低于18℃,其它部位室温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。
2、并且哈尔滨规划区内供热起止时间为:当年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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